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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凌职业技术学院科学研究基金管理办法

2010年05月12日 00:00  点击:[]

杨凌职业技术学院科学研究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迅速提高我院教师与科研人员的学术水平和科研实力,促进我院科研事业的发展,特别是支持青年科研工作者尽快脱颖而出,并为进一步争取国家及省部级重大、重点科研项目奠定重要基础,从我院实际情况出发,设立杨凌职业技术学院科学研究基金(以下简称学院科研基金)。
第二章    资助范围
第二条  学院科学研究基金面向全院,用以资助从事自然科学和人文社会科学方面的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项目。重点资助45岁以下的中青年教师提出的申请项目。
第三条   学院科学研究基金资助有重要科学意义,学术思想新颖,立论根据充分,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合理、可靠,可望在13内取得成果的申请项目。
第四条  为了进一步发挥我院多学科的综合优势,增强我院教师协作精神和团队意识,学院科研基金优先资助交叉学科及多学科联合攻关的申请项目。
第三章   立项
第五条    学院科研基金每年组织一次申请。每位申请者每次只能申请一项,已受资助项目未完成前,不能提出新的申请项目。申请学院科研基金须按规定和格式填写申请书,并由所在系(部)推荐。
第六条   申报项目先在系(部)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合格的项目由院学术委员会各专业小组按以下内容进行初审:
㈠立题构思新颖,具有创新意识和应用前景,能促进学科发展,并为争取国家及省部级科研项目奠定重要基础。人文社科类项目有一定的理论和现实指导意义及预期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㈡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可行;
㈢有一定的研究工作基础,项目负责人及主要成员有研究计划;
㈣经费预算合理。
  第七条   初审合格的项目报院科研推广处,由院学术委员会评审。
第八条  项目评审在院学术委员会会议上进行。申请人(或委托项目其它成)简单介绍申请项目的内容,并进行答辩后,院学术委员会按统一指标打分。
第四章   组织实施
第九条   科研推广处根据学术委员会评审意见,编制年度计划送院长签发,下达各系(部)执行。项目负责人在接到学院科研基金计划批准通知后一周内,应在申请书的基础上,签订《杨凌职业技术学院科学研究基金项目合同书》(一式三份)。经所在系(部)主管领导签字、盖章后,按规定时间报院科研推广处审签,逾期不报,又不在规定时间内说明理由的,按自动放弃处理。
第十条   学院科研基金资助经费当年一次核拨,专款专用,经费开支需经科研推广处审核后,方可使用。开支范围只限于与该项目直接有关的科研业务费、实验费、材料费和必须添置的小型设备费,不得变相提成或挪作他用。如发现使用不当,即停止资助,所购仪器设备留在所在系(部)使用,剩余经费由科研推广处收回。
第十一条  申请者获得资助后,应及时开展研究工作,受资助期间,项目承担者应认真执行研究计划,每年须填报项目年度进展报告,由所在系(部)审核后,于每年年底统一报科研推广处。对不按时报送者,将视情况暂时冻结其项目经费。在项目执行中,科研推广处将定期对项目进行检查。
第十二条  项目执行过程中,项目负责人因故中止研究工作半年以上至一年以内者,须事先报告院科研推广处同意,确定项目代理负责人;擅自中止研究六个月以上,不申明理由,须退回全部拨款,已支出部分由受资助者偿还,受资助项目负责人因故中止研究一年以上者,应向院科研推广处提出更换项目负责人或撤消资助项目的报告。
第十三条   系(部)要支持学院基金项目研究工作的开展,并对其研究工作和经费使用加强指导和检查,充分保证研究工作所需的人力、物力和工作时间等。
第十四条    学院科研基金的主要来自拨款,也接受院内外团体和个人的捐赠。
第五章     结题验收
第十五条     学院科研基金项目结题后,项目负责人应认真填写《杨凌职业技术学院科学研究基金项目结题报告》(简称《结题报告》)。所在系部对《结题报告》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于次年3月底之前将结题报告一式两份报院科研推广处。
第十六条    因故不能按计划结题验收或按时报送《结题报告》的,项目负责人应说明不能按计划结题的原因并提出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一年),由所在系(部)签署意见,报院科研推处审批。延期项目负责人在延期内不能申请新项目。未取得研究成果,或不按期结题又不提出延期报告的项目负责人,三年内不能申请院科研基金项目。
第十七条    科研重点项目完成后,由院学术委员会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的项目颁发《杨凌职业技术学院研究基金项目验收证书》。
第十八条    验收采取会议评议的方式,由院学术委员会组织相委员和专家57名组成验收小组。验收的主要内容是:
⑴完成合同书规定的条款情况;
⑵研究成果的创新和达到的水平;
⑶研究成果的推广应用及产业化前景分析;
⑷经费使用用情况。
第六章   成果管理与奖励
第十九条       科研成果的鉴定按国家科学技术成果鉴定的有关规定执行。申请成果前,应首先征询事务代理人的意见,以保护知识产权及相关权益。
第二十条      学院科研究基金的研究成果,必须严格按规定进行标注。标注位置应在学术论文、验收证书、技术资料及其它有效证明材料的封面、书的扉页、前记、后记、论文首页的醒目位置。
标注内容:
中文:“杨凌职业技术学院院内基金资助项目”(项目批号XXXX
英文:ColleprogramFundedbyYanglingVocationalandTechnicCol-lege
(programNo.XXXX)
第二十一条    设立杨凌职业技术学院科技工作优秀奖,旨在奖励完成较好的院科研基金项目。
1.奖励范围
已结题的学院科研基金项目
2.报奖条件
凡报奖项目,必须经学院组织专家进行验收。
3.报奖程序
原则上由项目组申请和学术委员会推荐。
4.报奖材料
⑴杨凌职业技术学院科技工作优秀奖申报书;
⑵杨凌职业技术学院科学研究基金项目合同书;
⑶科技成果鉴定证书或相当于鉴定的证明和验收证书;
⑷完成任务的工作、技术总结报告;
⑸经济效益分析、经济效益证明及其它主要技术资料。
以上材料一式三份装订成册,提交科研推广处。
第二十二条    杨凌职业技术学院科技工作优秀奖,每三年评审一次,分别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三个奖励级次,级次的评定由院学术委员会全体委员讨论评定。获奖项目的完成单位和个人,由学院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奖金数额由学院按具体情况研究确定)。
第二十三条    学院科技工作优秀奖的主要完成人,一等奖不得超过10人,二等奖不得超过8人,三等奖不得超过6人,主要完成人的排名顺序应严格按参与项目实施的工作人员贡献大小与工作量的多少进行,对项目完成贡献大、工作量较多的的完成人排名在先。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二00二年四月六日公布的《杨凌职业技术学院科学研究基金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科研推广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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