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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凌职业技术学院产学研合作教育工作章程

2009年08月19日 00:00  点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教育部等七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精神,切实加强对我院产学研合作教育工作的领导,大力培养高素质应用型高技能人才,推动学院教育教学改革发展,根据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学研合作教育的意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指导思想

  第二条 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开拓创新,以就业为导向,积极探索新形式下适合于我院实际的产学研合作教育新模式、新途径和新方法。
  第三条 用科学发展观统揽教育工作的全局,以国家“教育振兴行动计划”和全国职教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以产学研合作教育为突破口,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大专业建设和改造的力度,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我院教育教学工作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 面向市场、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主战场,改变重视“知识”而忽视“工作”的高等教育的传统模式,建立新的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和产业经济发展需求的将“学习知识”和“参加工作”结合起来培养应用型高技能人才的模式,为陕西的经济建设乃至西部大开发培养一大批生产、服务和管理一线的应用型高技能人才。

第三章 目标任务

  第五条 充分调动学院、用人单位、产业(生产)管理等部门的积极性,锐意进取,开拓创新,实现产学研合作教育的新突破,使学生实践技能得到提高,加快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质量。
  第六条 突破学校到企业寻求实习场所,企业到学校获得廉价劳动力的浅层次合作,调动企业参与办学的积极性与主动性,使企业参与学校人才培养计划和人才培养过程,促进现代教育体制和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弥补课本知识落后于社会发展的不足,使各专业教学内容与社会需求同步。
  第七条 在学生培养目标、师资队伍、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教学计划、课程体系等建设方面充分体现产学结合、双向参与,突出培养实践操作技能,压缩理论教学课时,加大实践教学和社会实践活动课时,力争使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课时比例达到1:1。
  第八条 在充分调查的基础上,按照市场需求,积极开发新专业,改造现有专业,力争在2~3年内,使我院专业设置合理,覆盖面宽,市场需求前景广阔,能够吸引更多的考生报考,不断提高入学报到率。
  第九条 以就业为导向,以培养学生综合素质、实践操作技能和就业竞争力为重点,通过工学结合、顶岗实践等方式,使学生了解企业文化,熟悉企业规章制度,加强学生对企业的认同,培养学生的主人翁责任感和敬业精神,增强学生的协作意识,提高学生的组织管理的能力与决策,培养适合不同用人单位需要的生产、建设和管理一线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实现学院与企业{行业}用人单位零距离。
  第十条 充分利用双方资源为企业提供技术服务,加强科技信息、市场信息、人才信息的交流,在满足教学需要的同时,坚持为地方经济建设、社会进步和产业发展服好务,多做贡献,蠃得地方领导和群众的支持,蠃得超常规发展的外部环境,实现自我良性运转和快速发展,使学院充满勃勃生机和发展活力。

第四章 基本原则

  第十一条 坚持以人为本,有利发展。把是否有利于学院改革、建设和发展,有利于培养“双师型”教师,有利于培养生产、服务和管理一线的应用型高技能人才做为衡量产学研合作教育工作水平的标准。
  第十二条 坚持面向市场,就业引导。以就业为导向,把满足劳动力市场需求作为发展的动力,把提高学生的就业创业能力作为改革的方向,将提高学生的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作为开展产学研合作教育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适应社会市场需求,适应企业发展需要,在主动适应过程中提供优质服务。
  第十三条 坚持满足教学,服务产业。既重视专业、岗位技术能力培养,又要重视在实践中加强思想教育和职业素质培养,最终达到培养合格人才,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目的。在满足教学需求的同时,还必须坚持为产业发展服务,使相关产业获得更为显著的效益,获得产业部门的更大的支持。
  第十四条 坚持互惠互利,注重实效。要充分调动产业、学校和科研等部门方方面面的积极性,扎扎实实开展工作。不搞形式主义,不做表面文章,不断坚持机制和体制创新,积极探索具有我院特色的产学研结合模式,完成培养高素质的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的目标。
  第十五条 坚持产教结合,共同发展。在产学研合作教育中,要充分调动学院、用人单位、产业(生产)管理等部门的积极性,坚持机制和体制创新,积极探索具有我院特色的产学研合作教育的模式,使学生实践技能得到提高,学院教学改革和教学方法得到突破,教育质量得到提高;学院为产业(生产)提供智力支持和技术指导,推动产业上台阶,提高产业的竞争力和经济效益;通过科研推广工作,可加快企业的技术改造,提高产品的科技含量,增加效益,又可锻炼学院教师,充实教材内容。

第五章 途径、模式和方法

  第十六条 我院专业涵盖理、工、农、经、文等五大类36个专业,专业门类多,跨度大,覆盖面宽,产学研合作教育实施的途径、模式和方法要体现结合专业特点,突出为我所用,坚持不断创新,积极探索,不拘一格,各具特色。
  第十七条 我院产学研合作教育的实施基本途径:①工科类专业可通过校内、外实验实训基地、校企合作、校企联合、订单培养等途径实施;②农科类专业可通过校内、外实验实训基地、科技示范推广基地、科技扶贫、科技包村、科技示范专业户、校企合作、校企联合、订单培养等途径实施;③文科类专业可通过校内模拟实训、校企合作、校企联合,订单培养、顶岗实习等途径实施。
  第十八条 实施的模式和方法为并行式、交替式、间歇式等。具体到不同学制的专业:①三年学制的可实施理论与实践教学1.4+1.6模式(理论教学1.4年,实践教学和顶岗实习1.6年)或1.5+1.5模式(理论教学1.5年,实践教学和顶岗实习1.5年);②二年学制的可实施理论与实践教学1.5+0.5模式(理论教学1.5年,实践教学和顶岗实习0.5年)或1+1模式(理论教学1年,实践教学和顶岗实习1年)。

第六章 管理与实施

  第十九条 产学研合作教育实行学院统管,系(部)组织实施,按照不同专业特点,实施分类管理。学院负责宏观指导,制定相关的规章或制度、监督保障网络体系和评估体系,建立督导组织机构,提供物质与资金保障;系(部)及人事部门负责师资队伍建设、培养和提高(包括引进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企业家、科技工作者、专业技术人员担任教师);系(部)和科研推广部门负责培养目标、教学计划、课程体系、教材、合作单位或用人单位市场等的开发和建设;学生管理部门负责与之相适应的学生思想教育和管理、社会实践活动、技能竞赛活动等办法、规定等的制定与实施;就业指导服务部门参与校企合作、校企联合、订单培养等单位市场的开拓,负责毕业生的就业指导服务工作。
  第二十条 为了加强对产学研合作教育的领导,组织有序的深入开展产学研合作教育,学院成立院长为组长,分管副院长为副组长的产学研合作教育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科研推广处,处长任办公室主任,系(部)主任和有关部门领导、企业部门领导为成员。学院领导小组要加强检查指导,通过现场查看、听取汇报、个别走访等形式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第二十一条 学院要建立适合我院实际的评估指标体系,定期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及时整改,逐步使我院产学研合作教育驶入规范、有序、高效的快车道。
  第二十二条 各系(部)要结合产学研合作工作实际,成立由学校和企业双方的有关人员组成产学研合作教育指导委员会,制订培养目标、教学计划、课程体系、教材、合作单位或用人单位市场等的开发。
  第二十三条 教学由校企双方人员共同进行,共同参与教材的编写,企业负责学生的综合性、技术(技能)型能力的指导与培养,增强学生工作感性认识,熟悉业务和技能,了解企业实际,培养对岗位和企业的感情,并定期由企业向学校派给实践经验丰富教师承担一定的教学任务和讲座。学校承担部分企业技术人员、工人的培训工作,并每年派教师进驻企业锻炼,进行技术服务。
  第二十四条 校企合作建立完善的校内实训基地和校外实训基地,开发高质量的实训项目。
  第二十五条 校企合作进行产学研开发、研究,进行科技攻关,科技成果转让。
  第二十六条 学院和企业定期召开学术交流会,每年两次例会。
  第二十七条 学生的考核由校企双方共同完成,学校负责考核理论教学部分,企业负责考核实践部分,综合能力由双方共同考核。

第七章 奖 励

  第二十八条 学院每年从办学收入中拿出一定比例的资金作为产学研合作教育工作专项经费,重点解决各系(部)在校外基地建设、校企联合办学、专业建设及产学研基地方面的经费,经费实行项目管理制度。
  第二十九条 设立产学研合作教育先进集体和个人奖项。每年对各系(部)开展产学研合作教育工作进行一次全面考核。对于考核成绩突出的系(部)及个人予以奖励。
  第三十条 教师在产学研基地开展工作的业绩作为其技术业绩的一部分,存入个人业务档案,在提升工资、晋升职称和年终考核评优时,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院科研推广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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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条:关于公布我院首次产学研合作教育论文获奖情况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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