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集中受理校级科研项目结题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科研项目管理,提高项目成果产出,提升经费使用效益,根据我校科研项目管理办法,今后我校校级科研项目结题每年组织两次集中办理。现将结题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结题集中受理时间
1.上半年,当年校级科研项目申报文件发布前,科技处发通知集中受理。
2.下半年,当年职称评审前,科技处发通知集中受理。
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其他时间不办理项目结题。
二、结题程序
1.各单位督促清查,项目主持人自查。项目负责人应按照项目下达要求准备所需结题材料(科技处网站下载)。各单位梳理本单位项目立项及结题情况,督促项目负责人按照研究周期和延期期限完成项目结题,项目负责人根据结题要求逐项材料进行自查,并报送所在单位审核和学术委员会专家审核,并在相应栏目签署意见。包括结题后长期未报账的项目进行督促。
2.科技与教育研究处审核。项目负责人按照集中受理时间要求提交至科技与教育研究处审核,集中办理结题手续。对延期到期后仍未结题的项目将进行清理并按照管理办法进行收回经费、限额申报等管理。
三、其他要求
1.所有项目结题成果均应在相应位置标明该项目的名称、编号、资助来源等相关信息,否则不得作为结题成果。
2.没有正式出版的成果或用稿通知不得作为结题成果。
3.已经申请延期结题的项目不得再申请延期。
4.申请提前结题的与正常结题程序和要求一致。
5.各单位认真组织本部门的结题工作。
6.没有按规定的时间和程序进行集中受理结题的,逾期不予受理。
7.到期未完成项目任务须提出延期申请,经所在单位和科技处审核同意后报批。
8.各项目主持人领取结题证后按财务管理办法要求办理经费报账,结题两年以上仍未报完的项目经费将按财务要求收回。
请各单位、各项目负责人高度重视结题工作,结题情况将与今后的校级科研项目立项挂钩。
联系人:吴 薇87087156 (人文、党建)
黎 雪87085988 (自然)
牛永浩87085988 (博士+、教授+)
科技与教育研究处
2024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