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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凌职业技术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2010年05月10日 00:00  点击:[]

杨凌职业技术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一.总则
杨凌职业技术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是为了充分发挥我院科技优势,增强我院的科学研究、成果转化及农业技术推广能力,提高我院的学术地位和科技水平;为提高我院教师的整体素质,强化技术创新,突出培养高层次、应用型人才,加速科技经济一体化进程;为提高我院教学质量,更好的为我省经济与社会发展服务而制定的。
我院的科学研究工作,在开展基础科学研究的同时,重点放在把科学技术成果转化为生产力的推广项目及具有产业化前景的项目方面。
我院所有科研项目的申报、管理归属科研推广处。
二.项目来源与申报
根据我院的实际,科研项目的来源主要有:
⒈国家有关部委下达或申请争取的项目;
省科委、省教育厅及相关厅局、相关部门下达或申请争取的项目;
⒊杨凌示范区科研开发、基地建设下达或申请争取项目;
⒋有关企事业单位、地、市、院校委托或协作项目;
⒌学院科研基金确定的项目;
学院鼓励教师及其它专业技术人员积极参加科学研究与开发,凡拟新开课题时,一般应履行以下程序:
调查研究,熟悉国内外在该领域的科研发展动态、现状、确定主题意义→根据项目类别,按要求填写相关部门研究课题申请书申请人所在教研室、系审查、签注意见后交院科研推广处科研推广处按课题性质,申请渠道的不同要求,采取多种形式组织专家论证,或经院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签注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上报有关部门上级或有关部门批准后,开题实施。
为保证课题承担人有足够的精力,高质量完成课题任务,凡承担两项或主持课题一项者,在所承担任务未完成前,一般不再安排其它科研课题(特殊情况例外)。项目参加人所从事专业必须与本项目有关。
院内科学研究基金设立的课题,重点扶持无院外课题的中青年教师和专业技术人员,本着通过课题研究或技术推广、技术服务等活动,提高教师队伍素质、提高青年教师的科研推广水平及教学质量的原则,积极创造条件,尽可能让优秀的中青年教师参加科研与推广工作。一般申报院内科学研究基金课题教师的年龄要求在45岁以下。
科研推广处应经常协助各系组织有关科研报告会、学术交流会、组织院学术委员会及有关专家、教师讨论各学科发展动态,策划一些重大项目,并积极宣传我院学科优势,对未批准的项目,应根据社会发展需要,组织有关专家教师重新策划、修订,积极上报。使我院科研工作能有重大突破。
三.项目的实施与管理:
   ⒈ 科研课题正式下达后,课题主持人应严格按照任务下达部门的不同要求,及时填写有关合同协议、项目年度计划、用款计划等,报科研推广处,以便及时上报项目主管部门及院科研推广处对项目的检查与管理。
⒉ 课题主持人对项目实行全面负责制,并按照计划积极履行职责、按期完成各项指标,并对每年计划实施、经费使用等情况进行全面的书面总结。项目任务下达后,一般不得更改人员及其计划。如因条例变化或一些难以预测的原因,确需对计划进行调整或撤销时须由主持人事先向科研推广处提出书面报告,经课题下达部门审批后,方可调整。
对无故拖延计划实施,或私自调整,撤销者,科研推广处将予以通报批评,并对课题主持人三年、课题参加者两年内不安排科研项目。
⒊ 课题按计划完成后,课题组必须提交研究报告(或结题报告)、工作总结及经费使用情况报告。科研推广处按照课题下达部门的要求,协调组织验收、鉴定、评奖等工作。研究报告的主要内容与课题各年度计划及合同所规定的内容基本相同。研究工作总结包括:课题规定任务及完成情况,经费决算,经验教训,收获体会等。
⒋ 研究课题必须建立完整的技术档案。研究工作一开始就应由课题负责人或指定专人负责收集资料,结束后将全部档案收交科研推广处审查、归案,由院档案室负责保存。技术档案包括:项目的申请书,同行评议材料或论证材料,审批文件,合同文本,年度实施计划,阶段计划,阶段总结,研究报告或结题报告,研究过程中所形成的数据,资料,论文,图片,标本,技术文件,成果鉴定、验收材料,经费决算、成果公告等。
⒌ 科研推广处将按照上级有关要求,及时把我院科研进展情况向课题下达部门汇报并向全院通报,及时向外宣传、交流,表彰在科研成果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及科技工作者。
四.经费的来源与管理
科研经费的来源:
我院科研经费主要来源以下几个方面:
承担国家有关部委,省属有关厅局、地市、杨凌示范区等项目后,所拨付的科研专项经费;
学院从事业费中所划拨的科学研究基金;
学院从事业费中所划拨的科研论文、专著、科技推广先进集体或个人,优秀科技工作者等的奖励基金;
协作项目、委托项目、资助赞助项目所拨入资金;
其它有关科研收入经费。
科研经费的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五.科研工作的奖励:
对院学术委员会、科研推广处及各系策划的且被省或中央有关部委批准立项,对我省国民经济有很大影响的重点项目(10万元以上的项目),对项目策化者奖励5000元。
科研项目获奖后,按获奖级别给予奖励:由学院主持并获得部、省级一等奖者,奖励50000元:二等奖者20000元:三等奖者10000元。
对完成产业化前景广阔,并给学院创造较大经济效益的项目,可按产业有关政策给予奖励(另行制定)。
对完成国家重点基础研究项目,并在国内核心科技期刊(以国家有关部门公布的核心期刊目录为准)上发表学术论文(论文的内容应与作者所从事的学科或研究领域有关),学院为第一作者单位每篇奖励500元,学院为第二作者单位每篇奖励200元,奖励以篇计算,作者之间不累计奖金。其它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ISSN / CN)学院为第一作者单位每篇奖励200元。在国际三大检索系统公开发表或摘录学院为第一作者单位每篇奖励50000元。
在科学研究、科技推广、科技成果转化等科研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个人和突出贡献专家等,奖金由院务会研究确定。
各项目的奖励本着实事求是,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重在调动广大教师和科研工作者参加科研的积极性的原则。对各类奖励需经院科研推广处组织申报经院务会研究批准后执行。
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科研推广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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